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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06 10:45:17  点击:  来源: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一、组织构成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组长:李海峥

 

成员:刘智强,杨帆征,汪雪菲,尹妮娜,贾凝,李珊,黄忱,赵舒佳,黄蓉,苏妍(学生代表)。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基本条件

 

1.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本年度中心无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中心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个。

 

2.     评选基本条件

 

见后附《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

 

三、评审流程及工作安排

 

1. 中心评审细则公示

 

51-57日在中心网站公示中心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公示无异议后于510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中心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zhaoshujiachlr@163.com    

 

2.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510日下午17:00前提交电子版至zhaoshujiachlr@163.com。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申请审批表一同发送至邮箱。

 

3. 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511—515日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进行评审。总分为第一名的同学将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说明

 
 

GPA

 
 

按照中财满分 4.5转换, GPA /4.5*60,转换成60分制。

 
 

科研表现

 
 

人力资本项目的研究方法课程成绩占 85%,委员会成员打分占 15%,转换为30分制。

 
 

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发表 SSCI CSSCI文章

 
 

10        

 
 

获校级以上奖励,论文竞赛,或科研基金

 
 

8        

 
 

TOEFL成绩>95        

 
 

5        

 
 

学生干部

 
 

2        

 
 

其他说明:为了反映学术奖学金对科研和学习的奖励,这部分不设上限,累计加分。

 
 

总成绩

 
 

GPA+科研表现+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2516-518日中心网站评审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中心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zhaoshujiachlr@163.com

 

3520日上午前中心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

 

四、评选基本条件参见以下《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校发[2017] 70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会、共青北京市委会《关于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评选工作的意》(京教学[2012] 1号)文件精神,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名额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称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算(四舍五入);

 

(二)校级优毕业研究生评选按所在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法律法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极参加各社会践活、志愿活或文体活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践能力和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献的毕业生,可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边远地区和基创业毕业生,可先推荐。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根据本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学院毕业研究生评选实细则细则中要明确定北京市和校级优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实细则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无异后,研究生院案。

 

(二)各学院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工作。各学院毕业研究生名确定后,在本位内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提交研究生院核,果在全校范7天的公示。北京市毕业研究生名在学校范公示后,北京市教委定。

 

(三)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段向所在评选提出申评选组应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所在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可在学校公示段向研究生院提裁决。

 

第八条  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并受分,或因其他原因未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取消其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央财经大学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研字[2014]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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