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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1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10-13 09:34:21  点击:  来源:

一、组织构成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海峥(博士生导师)

委员:杨帆征(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汪雪菲(研究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尹妮娜(研究生导师)、贾凝(研究生导师)、黄忱(研究生导师)、张亿(研究生导师)、陈玉龙(研究生导师)、赵舒佳(研究生管理人员)、黄蓉(研究生管理人员)、钟昊(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中心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年

专业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2018

劳动经济学

2

2

4

博士

2019

劳动经济学

博士

2020

劳动经济学

硕士

2019

劳动经济学

4

8

12

硕士

2020

劳动经济学

4

6

10

总计

10

16

26

注: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根据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在中心本次评选范围内。

2.中心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详情见《关于开展2021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153号文件。

3.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条件,详见“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1]100号,附件1)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四、评选指标体系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说明

GPA

按照中财满分 4.5 转换, GPA /4.5*60, 转换成60 分制。

科研表现

人力资本项目的研究方法课程和人力资本专题1成绩的平均分占 85%,委员会成员打分占 15%,转换为30分制。

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论文发表

发表学校期刊目录A类及以上文章

8

发表学校期刊目录B类文章

5

发表学校期刊目录C类文章

3

获得奖励,论文竞赛,或科研基金

校级

3

省市级

5

国家国际级

8

英语能力

TOEFL成绩>100或者雅思成绩>7.0

2

学生干部

2

其他说明:为了反映学术奖学金对科研和学习的奖励,这部分不设上限,累计加分。

总成绩

GPA+科研表现+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五、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3日-14日(2个工作日)

方式:中心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室,办公电话:010-62288298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办公室黄老师。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室,办公电话:010-62288298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学术会堂南楼六层 邮编:100081

电话(传真):010-62288298 邮件:cufechl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