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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9-27 点击次数: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海峥(博士生导师)

委员:刘智强(研究生导师)、汪雪菲(研究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张亿(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杨帆征(研究生导师)、尹妮娜(研究生导师)、贾凝(研究生导师)、黄忱(研究生导师)、陈玉龙(研究生导师)、熊咸芳(全职教师)、朱凌萱(研究生管理人员)、黄蓉(评审工作人员)、李鑫(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经中心初评,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数量不超过1人。

2.硕士研究生

中心拟定名额1人,候补名额1人。

注:候补名额仅在全校拟定名额由剩余的情况下,由学校对所有候补名额人选进行评审。按照最终得分,中心按序推荐,第一名的为中心拟定人选,第二名为候选人选。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927-28日(2个工作日)

方式:中心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办公电话:010-62288298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请于108日下午5:00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办公室黄老师。电子版请一并打包发送邮箱至leafhuangrong@163.com

请点击下载: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8的相关要求。

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中心评审及公示

中心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13-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中心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室。

办公电话:010-62288298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评选指标体系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在得奖后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参加国奖学生需通过中心要求的英文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

本次中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中心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满足以下条件:  

提出申报入学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前 20%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以前 GPA(全学段) 排名位于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所在年级前40%;  

2)申请者需在人力资本指数项目中有较大贡献,表现优异。具体体现为:在查找数据、计算分析以及撰写报告,协助人力资本指数会议中的表现。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科研表现、TOEFL 成绩也作为参考指标,担任研究生会及班干部的同学优先考虑。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比重

说明

分值

GPA

40%

按照中财满分4.5 转换,GPA /4.5*40转换成40分制。

满分40

人力资本项目

30%

这部分是人力资本项目课程成绩, 负责项目的教师评定的成绩,以及 PMC 委员会评定的多期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所有成绩为客观成绩。

满分30

其他科研表现

10%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期刊(不含 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需为中央财经大学。

注:含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A以上

10

A

8/

B

6/

C

4/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作为参与作者出版相关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或章节);

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3/

其他参与作者

2/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3/

4)参加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需有论文宣读或获得会议/论文奖励;

参会

1/

奖励,如Best paper, Best presentation

2/

5)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奖项;

1/

6)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例如挑战杯、创新创业、英语能力大赛、案例大赛等)(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市级及以上

2/

校级

1/

说明:1. 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参会是否属于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决定分值;

2. 该项累计最高得分10分。

社会活动

10%

各类学生干部(含支部、中心学生会干部)

2/

PMC

2

参加中心、支部、学院学校及社会活动情况(例如人力资本会议担任组长,中心seminar参与次数等),其他类型比赛奖励(如学校党史知识竞赛、消防技能大赛、调研实践比赛等),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答辩情况打分后平均得到最终分数。

1-4

说明:1.担任多个学生干部,累计加分至4分;

2. 该项累计最高得分10分。

精神文明

10%

获得志愿者以及精神文明或道德相关奖励(包含优秀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

市级及以上

2/

校级及以下

1/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答辩汇报中团结同学(如团员评议优秀等),乐于助人,参加公益活动(如优秀调研奖、各类志愿者经历)等情况打分后平均得到最终分数。

1-4

说明:1. 以上获奖情况最多累计至6分;

2. 该项累计最高分10

总成绩

100

注:(1)请在提交申请材料和答辩准备阶段注意按照以上评分体系中对应的社会活动、奖项、志愿服务等进行准备,以便于委员会打分。

2)评审期间Committee对于高水平相关会议的界定以及其他活动打分有一事一议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