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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次数: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海峥(博士生导师)

委员:杨帆征(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汪雪菲(研究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尹妮娜(研究生导师)、贾凝(研究生导师)、黄忱(研究生导师)、张亿(研究生导师)、陈玉龙(研究生导师)、赵舒佳(研究生管理人员)、黄蓉(研究生管理人员)、钟昊(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经学院初评,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数量不超过1人。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1人,候补名额1人。

注:候补名额仅在全校拟定名额有剩余的情况下,由学校对所有候补名额人选进行评审。按照最终得分,中心按序推荐,第一名的为中心拟定人选,第二名为候选人选。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博士研究生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5271号)执行。中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满足以下条件:  

提出申报入学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前 20%。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以前 GPA 排名位于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所在年级前40%;  

(2)申请者需在人力资本指数项目中有较大贡献,表现优异。具体体现为:在查找数据、计算分析以及撰写报告,协助人力资本指数会议中的表现。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科研表现、TOEFL 成绩也作为参考指标,担任研究生会及班干部的同学优先考虑。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比重

说明

GPA

40%

人力资本项目

30%

这部分是人力资本项目课程成绩, 负责项目
的教师评定的成绩, 以及 PMC 委员会评定的
多期综合成绩加权平均。 所有成绩为客观成
绩。

其他科研表现

10%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 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说明:1-8)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高低1-10分进行打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

社会活动

10%

是否是中心学生会、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是否积极参加中心和学校的活动。

精神文明

10%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说明: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打分后平均得到最终分数。(1-10分)

总成绩

100%

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五、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3日-14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室,办公电话:010-62288298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办公室黄老师。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12室,办公电话:010-62288298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六、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本细则中提到的文件,对照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1〕52号文件中的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