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14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海峥
委员:杨帆征(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导师)、汪雪菲(研究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尹妮娜(研究生导师)、贾凝(研究生导师)、李珊(研究生导师)、黄忱(研究生导师)、赵舒佳(辅导员)、许伊婷(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上一学年无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推荐符合申请条件、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2.硕士研究生
学院名额1人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博士研究生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71号)执行。即: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即可推荐)、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
(二)硕士研究生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报入学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前 20%;
(2)作为第一作者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在学校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以前 GPA 排名位于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所在年级前
40%;
(2)申请者需要在人力资本指数项目中有较大贡献,表现优异。具体体现
为:在查找数据、计算分析以及撰写报告,协助人力资本指数会议中的表现。
(3)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科研表现、 TOEFL 成绩也作为参考指标,担任研究生会及班干部的同学优先考虑。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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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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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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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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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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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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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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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是人力资本项目课程成绩, 负责项目 的教师评定的成绩, 以及 PMC 委员会评定的 多期综合成绩加权平均。 所有成绩为客观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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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研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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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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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 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说明:(1)-(8)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高低1-10分进行打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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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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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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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或是中心学生会、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是否积极参加中心和学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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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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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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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说明: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打分后平均得到最终分数。(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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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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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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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5日-16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zhaoshujiachlr@163.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南楼612办公室赵老师处。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20〕71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30日-11月5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zhaoshujiachlr@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六、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本细则中提到的文件,对照申请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0〕71号)文件中的要求填写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