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组织构成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海峥(院长)
委员:杨帆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汪雪菲(研究生导师)、尹妮娜(研究生导师)、贾凝(研究生导师)、李珊(研究生导师)、黄蓉(研究生管理人员)、赵舒佳(研究生管理人员)、苏妍(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 本办法查看网址:http://gs.cufe.edu.cn/info/1155/5074.htm )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5]107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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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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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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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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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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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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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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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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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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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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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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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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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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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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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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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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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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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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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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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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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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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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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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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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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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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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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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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根据校发[2015]107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在中心本次评选范围内。
2.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详情见《关于开展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80号,官方网站http://gs.cufe.edu.cn/info/1136/5438.htm)
3.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条件,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四、评选指标体系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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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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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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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财满分 4.5 转换, GPA /4.5*60, 转换成60 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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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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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项目的研究方法课程成绩占 85%,委员会成员打分占 15%,转换为3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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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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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SSCI, CSSCI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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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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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以上奖励,论文竞赛,或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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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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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EFL 成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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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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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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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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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为了反映学术奖学金对科研和学习的奖励,这部分不设上限,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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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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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科研表现+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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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安排
1、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1)学院公示
时间:9月18日-19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leafhuangrong@163.com
(2)学校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2、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点击下载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南楼612办公室黄老师处。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3、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9日-12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3)申诉流程
对学院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leafhuangrong@163.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