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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06 点击次数: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一、组织构成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组长:李海峥

 

成员:刘智强,杨帆征,汪雪菲,尹妮娜,贾凝,李珊,黄忱,赵舒佳,黄蓉,苏妍(学生代表)。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基本条件

 

1.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本年度中心无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中心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个。

 

2.     评选基本条件

 

见后附《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

 

三、评审流程及工作安排

 

1. 中心评审细则公示

 

5月1日-5月7日在中心网站公示中心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中心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zhaoshujiachlr@163.com    

 

2.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于5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电子版至zhaoshujiachlr@163.com。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申请审批表一同发送至邮箱。

 

3. 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5月11日—5月15日学院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进行评审。总分为第一名的同学将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具体比重参考如下体系:

 

                                   
 

说明

 
 

GPA

 
 

按照中财满分 4.5转换, GPA /4.5*60,转换成60分制。

 
 

科研表现

 
 

人力资本项目的研究方法课程成绩占 85%,委员会成员打分占 15%,转换为30分制。

 
 

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发表 SSCI, CSSCI文章

 
 

10        

 
 

获校级以上奖励,论文竞赛,或科研基金

 
 

8        

 
 

TOEFL成绩>95        

 
 

5        

 
 

学生干部

 
 

2        

 
 

其他说明:为了反映学术奖学金对科研和学习的奖励,这部分不设上限,累计加分。

 
 

总成绩

 
 

GPA+科研表现+其他相关的学业和表现

 

 

(2)5月16日-5月18日中心网站评审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中心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8298,电子邮箱:zhaoshujiachlr@163.com

 

(3)5月20日上午前中心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

 

四、评选基本条件参见以下《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校发[2017] 70号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名额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细则中要明确规定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评选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学院在研究生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工作。各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三)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选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第八条  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研字[2014]14号)同时废止。